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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将从严查处18种交通违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3日

  记者3月31日获悉,省会交管部门将实行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对10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同时,将从严查处18种交通违法行为。
  这18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包括逃逸、飙车、碰瓷、遗洒及碰撞桥梁、涵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在限速8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时速超过规定50%以上的;
  8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9大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
  10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12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或者未悬挂号牌的;
  13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14驾驶大型货车、载运危险、爆炸、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分道行驶规定的;
  15遇前方道路受阻驾驶机动车穿插等候车辆进入路口、非机动车道、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行驶的;
  16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阻塞消防通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17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18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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