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关于在市区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点击数: 【字体:小 大】【打印文章】
为认真落实市委崔江水书记批示精神,强化整治市区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解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和扰民现象,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副局长、支队长王陆军指示,支队决定于近期在市区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内容如下:
1、 机动车私自安装警报器、乱鸣警报。
2、 公、检、法、司等部门警用车辆乱鸣警报。
3、 摩托车(特别是48型人妖摩托车)无牌无证、乱鸣警报、驾乘50以上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 地方车辆套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或警字号牌、私自安装警报器。
通过大力整治,有效遏制机动车乱鸣警报违法行为,使地方车辆及摩托车私自安装警报器现象基本清除,路面无牌无证摩托车基本杜绝,警用车辆牌照、警报器使用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减少噪音扰民,全面提高市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满意率。
2008年5月27日
上一篇:邯郸: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 07-29 ]
下一篇:车驾处节前开展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