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唐丰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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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唐丰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为市民创造良好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加强唐丰路交通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唐丰路(102国道立交桥—环城路北环立交桥)早7时至晚19时禁止大型货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二、唐丰路沿线单位货运车辆确需通行的,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通行。

        三、本通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