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唐丰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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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唐丰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为市民创造良好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加强唐丰路交通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唐丰路(102国道立交桥—环城路北环立交桥)早7时至晚19时禁止大型货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二、唐丰路沿线单位货运车辆确需通行的,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通行。
三、本通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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