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划野生动物禁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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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为禁猎期

■石家庄的所有山区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被划为禁猎区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杀害或捕捉野生动物,林业部门将给予处罚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祁国强)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林业局获悉,河北首次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其中,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发现杀害或捕捉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林业部门将给予处罚。

石市山区县被划入禁猎区

河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武明录介绍,划定禁猎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有力手段和方式。“我省汲取了外省市一些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并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划分野生动物禁猎区,设置禁猎期。科学合理地划分禁猎区和禁猎期,有利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武明录表示。

  据了解,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六市的行政区域和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四市的所有山区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被划为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为禁猎期。

伤害野生动物将被处罚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杀害或捕捉野生动物,林业部门将给予处罚。”武明录说,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如发生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大量繁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的情况,可由县(市、区)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猎捕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经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猎捕。

目前,许多人已经自愿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禁猎区及禁猎期规定的执行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