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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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我局已于2009年11月底依法注销了一批机动车驾驶证,由于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收回,现公告作废。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含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已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处网站上公告。同时,为方便查询交通违法记分分值;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驾驶证有效期止换新证期限等告知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尽快登录网站输入驾驶证档案编号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2009年11月25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